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南府〔2018〕31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我县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就依法批准建设用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30日以粤府土审(19)〔2018〕4号文批复连南瑶族自治县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批准建设用地用途
本批次征收土地已经规划安排作为连南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批次用地征收三江镇城西经济联合社、联红村第十经济合作社、联红经济联合社、五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征收土地位于上述权属单位范围内(四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五、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及地类
1.三江镇城西经济联合社0.7787公顷,为农用地0.7787公顷(其中园地0.7745公顷、林地0.0042公顷)。
2.三江镇联红村第十经济合作社0.0024公顷,为农用地0.0024公顷(其中林地0.0024公顷)。
3.三江镇联红经济联合社0.1318公顷,为农用地0.1318公顷(其中林地0.1318公顷)。
4.三江镇五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0.9845公顷,为建设用地0.9845公顷。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974公顷,其中农用地0.9129公顷(园地0.7745公顷、林地0.1384公顷),建设用地0.9845公顷。
六、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依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途径,具体如下: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青苗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林地 |
0.1384 |
20.70 |
根据南府办〔2014〕35号文件,按实际补偿。 |
园地 |
0.7745 |
44.00 |
|
建设用地 |
0.9845 |
57.20 |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项目用地征地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土地权属人到当地镇人民政府登记。
特此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