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连南瑶族自治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连南瑶族自治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1〕1号)(详见附件1)
(三)批准时间:2021年1月8日
(四)批准用途:规划安排作为连南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寨岗镇阳爱村陂头经济合作社、水头经济合作社、下队经济合作社,征收土地的四至具体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附件2)。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1.本批次被征收的寨岗镇阳爱村陂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地类为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中耕地0.0478公顷、林地2.81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9公顷、建设用地0.0116公顷。
2.本批次被征收的寨岗镇阳爱村水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地类为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中耕地0.0074公顷、林地0.08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
3.本批次被征收的寨岗镇阳爱村下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地类为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中耕地0.2549公顷、园地0.1684公顷、林地0.12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5公顷、建设用地0.2149公顷。
本批次被征收的土地面积合计3.7535公顷,其中农用地3.5270公顷(耕地0.3101公顷、园地0.1684公顷、林地3.02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2公顷)、建设用地0.2265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依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清府函〔2021〕45号)、《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迁坟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办〔2014〕35号)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包括: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
(三)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0%安排。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到当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用地报批前的征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本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1〕1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9)〔2021〕1号).pdf
附件2.连南瑶族自治县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 5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