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关于清连高速水足塘出口环境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清连高速水足塘出口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 号)第二条、第七条和《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府〔2021〕33 号文印发)第二条、第八条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清连高速水足塘出口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的批复》(南府函〔2024〕64 号),原则同意清连高速水足塘出口环境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代码2405-441826-04-01-838754)。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选址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东芒村。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主要建设东芒村客厅和公路驿站(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27.84平方米)、停车场(停车位15个)、充电停车场(充电停车位14个、大巴车停车位3个)、美丽乡镇入口通道及人行道。
四、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80万元。资金来源以县财政统筹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计划2024年5月开工,2024年12月竣工。
六、建设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招标工作。
七、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八、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及时履行项目概算相关审批流程。
九、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024年5月27日
附件
连南瑶族自治县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清连高速水足塘出口环境整治工程
附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