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坪镇火烧排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的批复
南经促审批〔2021〕43号
关于大坪镇火烧排乡村振兴示范点
建设项目的批复
连南瑶族自治县大坪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大坪镇火烧排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2021年4月29日连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快推进2021年广州市支持清远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安排项目的通知》精神,原则同意建设大坪镇火烧排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2104-441826-04-01-648854。
二、项目选址地点。该项目选址位于大坪镇大坪村火烧排。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在大坪村火烧排建设景观、牌坊、停车场、栈道、观光亭以及供水供电、旅游厕所、污水池、服务中心等工程。项目计划2021年6月动工,至2021年12月竣工。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50万元,资金来源在2021年广州市支持清远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
五、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加强节能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在资金筹集到位后才能开工建设。要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好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或个体极端性事件。
七、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八、请建设单位据此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1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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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南经促审批〔2021〕43号 大坪镇火烧排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