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县公安局三江派出所办证大厅项目工程的批复
南经促审批〔2021〕44号
关于连南县公安局三江派出所办证大厅
项目工程的批复
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报来《关于审批连南县公安局三江派出所办证大厅项目工程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连南县公安局三江派出所办证大厅项目建设的批复》(南府函〔2021〕53号),原则同意建设连南县公安局三江派出所办证大厅项目工程。项目代码为2103-441826-04-01-417853。
项目选址地点。该项目选址位于三江镇文明街1号。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在三江派出所(原交警大队办公楼)门口街边围墙内空地,新建一栋一层(包括:办证、自助办证、接处警值班)的办证大厅,总建筑面积约264.43平方米。项目计划2021年03月动工,至2021年06月竣工。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10万元,资金来源由本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五、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加强节能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在资金筹集到位后才能开工建设。要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好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或个体极端性事件。
七、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八、请建设单位据此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1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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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经促审批〔2021〕44号 (连南县公安局三江派出所办证大厅项目工程)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