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寨岗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提升工程的批复
南经促审批〔2021〕36号
关于寨岗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
提升工程的批复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寨岗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提升工程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县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0〕85号)第五项《研究县级垃圾填埋场污水引排至寨岗污水处理厂问题》精神,原则同意建设寨岗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提升工程。项目代码为2102-441826-04-01-502157。
项目选址地点。该项目选址位于连南县寨岗镇金星村。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修复改造紫外消毒管线、人工湿地清理、格栅井底泥清理、边沟清理、新增生化组合池主体及设备、污水脱水板房及设备、砖砌计量井、砂滤系统、加药系统、风机系统、电气自控系统、电动伸缩门、围栏及道路破除等。项目计划2021年03月动工,至2021年08月竣工。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62.57万元,资金来源在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管部分专项资金和其他事业发展性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建[2019]139号)中按排解决。
五、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加强节能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在资金筹集到位后才能开工建设。要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好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或个体极端性事件。
七、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八、请建设单位据此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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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2日
附件:南经促审批〔2021〕36号 (关于寨岗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提升工程的批复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