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南经促审批〔2021〕22号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停车场建设项目
(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县城停车场建设项目的批复》(南府函〔2020〕226号),原则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为2101-441826-04-01-235311。
二、该项目布局选址位于三江镇(县城范围)。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二期)主要是利用位于县城团结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和丽景城背面约10382平方米空坪、S261线与团结大道交汇处(原日达辉修理厂)250平方米空坪等2个地块建设停车场,约设置336个停车位。项目计划2021年6月动工,至2021年2月竣工。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89.05万元,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争取地方专项债券资金或本级财政统筹等方式解决。
五、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加强节能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在资金筹集到位后才能开工建设。要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好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或个体极端性事件。
七、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八、请建设单位据此依法依规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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