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江镇香花村美丽乡村三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南经促审批〔2020〕119号
关于三江镇香花村美丽乡村三期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三江镇香花村美丽乡村三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泉公园三期(三江镇香花村美丽乡村三期建设项目)建设的批复》(南府函[2020]134号),原则同意三江镇香花村美丽乡村三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为2020-441826-78-01-078271。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三江镇香花村石泉公园。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是建设室外照明、联红小学广场、遗址陈列馆、儿童乐园、林下水塘、游客服务中心、溶洞博物馆、法治广场、水池、整石影壁等工程。项目计划2020年8月开工,2020年12月竣工。
四、项目总投资约999.54万元。所需建设资金以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县财政统筹等方式解决。
五、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加强节能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在资金筹集到位后才能开工建设。要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好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或个体极端性事件。
七、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八、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招标工作。
九、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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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南经促审批〔2020〕119号(关于三江镇香花村美丽乡村三期建设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