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治超卸货场工程的批复
南经促审批〔2020〕115号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治超
卸货场工程的批复
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治超卸货场工程的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治超卸货场建设工作的批复》(南府函[2020]125号),同意建设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治超卸货场工程。项目代码为2020-441826-54-01-071954。
二、该项目位于连南县寨岗镇官坑村委会酒楼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建设卸货场、过磅区、工作人员办公生活区等,占地面积约13.18亩。项目计划2020年8月动工,至2020年10月竣工。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99.17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省交通厅拨款200万元,不足部分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五、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加强节能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在资金筹集到位后才能开工建设。要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好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或个体极端性事件。
七、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八、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0年8月27日
(本页无正文)
附件1:南经促审批〔2020〕115号(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治超卸货场工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