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微创中心项目的批复
南经促审批〔2020〕110号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
微创中心项目的批复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微创中心项目的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微创中心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441826-84-01-066168。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连南县三江镇朝阳路95号。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是利用人医综合楼三楼检验室改造县域医共体微创中心,改造面积约410平方米,及购置相关医疗设备。项目计划2020年12月动工,至2021年6月竣工。
四、项目预算总投资约50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在《连南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南财[2020]116号)中安排解决,请建设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五、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要加强节能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好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或个体极端性事件。
七、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八、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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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日
附件1:南经促审批〔2020〕110号(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微创中心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