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南瑶族自治县涉农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府〔2019〕27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南
瑶族自治县涉农统筹整合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南瑶族自治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财政局反映。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3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的有关要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问题,促进涉农资金使用由分散到集中、从低效到高效转变,现结合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到2019年底,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实现行业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底,建立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一)归并涉农资金专项。在预算编制阶段,对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将现有县级涉农专项资金归并设置为农业生产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6大类,相应制定连南瑶族自治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详见附件1),明确每类资金牵头部门,并实行动态调整。参照省、市级做法,对涉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统筹使用省、市级以上资金。(县财政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设定任务清单。在清理整合涉农资金的基础上,统筹实施省、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省、市级下达的大专项,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提前下达的资金和初步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并明确任务清单及草拟资金分配方案,合理界定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报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按流程报批后,将资金及任务清单下达到项目实施部门。约束性任务需进行考核,指导性任务不作为考核硬性指标。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明确需对我县进行考核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经省、市人民政府同意按人数、面积、工程量等因素量化考核验收的项目,纳入国家、省、市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清单需切实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实,并与所对应的资金规模相匹配。按上级任务清单两个50%原则(原则上每类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不得超过该类市县统筹实施资金总量的50%,由省、市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每类涉农资金总额的50%)统筹上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结合自有财力安排的涉农资金,按任务清单实施项目建设。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县财政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明确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县财政根据上级“大专项+任务清单”,明确下达各类大专项资金和任务清单,各业务主管部门在收到财政下达涉农项目指标后,应在涉农项目库分清约束性和指导性任务,在保证资金投入与工作任务衔接统一的前提下,按轻重缓急原则挑选实施项目,并拟定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明细情况表等,按县级资金审批流程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县财政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建立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县级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目录分类,定期评估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年终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县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出台涉农资金整合绩效考评办法,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县级重点涉农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分配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县财政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五)通过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镇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规划引领和工作指导。县人民政府按照上级“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分类编制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县财政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六)以专项资金为载体,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按照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实现一类专项资金由一个部门牵头。在县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的基础上,由牵头部门分类汇总报县财政部门提交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县财政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七)以涉农项目为载体,加强性质相同、功能互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资金。充分总结之前涉农资金整合示范建设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将涉农资金统筹集中投入某一领域,如稻鱼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田园综合体试点、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扶持村集体发展试点等,集中财力办大事,积极办出特色与成效。(县财政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加强政府之间的资金融合
(八)加大对上级下达资金的融合力度。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收到省、市下达的六类别专项资金及任务清单后,结合《连南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5 年)》及当年工作计划,将省、市的约束性任务与县工作计划充分融合,合理调整优化指导性任务,统筹整合形成任务清单。在确保完成省、市级下达的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上级下达资金统筹安排本级涉农资金,避免重复安排。清单明确各级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计划,合理确定项目的规划布局、建设先后、投资额度,并将任务清单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县财政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五、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九)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对县级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根据省、市要求,制定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明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批程序,对统筹整合后的涉农资金,明确统一的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及监督管理要求等,并做好与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县财政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多渠道筹措涉农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在资金安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涉农资金整合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到乡村振兴领域。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乡村振兴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因地制宜,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三农”金融产品,满足我县乡村振兴多样化融资需求。推动金融资源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村社会发展。(县财政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一)做好项目审批。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放管服”要求,严格做好项目审批流程,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在预算编制环节制定清单,报分管县领导批准。未列入清单的项目不予审批。(县财政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
(十二)做实做细项目库。建立连南瑶族自治县建设涉农项目库指导意见,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实做细涉农资金项目库,至少提前一年储备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并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项目储备要坚持规划引领,并与上级任务清单相衔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三)加强涉农资金监管。财政部门建立内控制度,实施互相监督,抓住重要环节和控制节点进行有效防控。县审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对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计监督。按上级要求,将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报送上级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备案,作为工作督导、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的依据。县政府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上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镇村两级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县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县财政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农林水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经济发展促进局和涉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审定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和任务清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集中财力支持保障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组织县相关单位建立相应的议事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充分发挥涉农项目整合办公室作用,优化项目库管理。(县财政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五)加强指导、督促和考核。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约束性任务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度慢、效果差的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报请县政府予以问责;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涉农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通报。探索涉农资金收回制度,建立年度绩效考核机制,对县涉农资金整合业务主管部门绩效考核列入述评考内容。(县财政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六)鼓励探索创新。政府以鼓励引导为主,继续对普惠性资金进行整合,普惠性资金应遵循农民自愿原则,要求100%农户同意后才能进行全村整合。经本人签名同意整合的资金无须通过“一卡通”发放和代扣,可直接归集到村集体统筹。整合的普惠性资金可用于村公共事业、公共设施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因地制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的,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问题处理。(县财政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及典型推广。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挖掘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促进涉农资金整合在机制体制上的完善。积极宣传涉农资金整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力争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促进连南瑶族自治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推进。(县财政局、经济发展促进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