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备案
一、备案流程
养老服务机构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并凭编办、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登记机关的单位法人证书以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材料,到我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办理备案手续。养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机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民政养老服务业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及时受理,对于材料不全的举办者应告知其补全材料后备案,对材料齐全者将及时提供备案回执,并应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
二、办理时限
1、新设立养老机构登记后备案: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在完成登记手续后 7 个工作日内到养老机构所在市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外窗口或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办理备案,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附件1)、《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附件 3),领取《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附件 2)。
2、养老机构变更备案:养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自变更登记完成后7 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民政部门对外窗口或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涉及其他备案事项变更的,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自变更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民政部门对外窗口或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变更备案信息,填写《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附件 4)。
三、办理部门:连南民政局社会救济福利股
四、咨询电话:0763-8668691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商业城文明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