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粤教策〔2018〕6 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房丽萍同志提交的《关于设立连南瑶族自治县粤华职业培训学校的申请》及申请料进行审核,并派出专家小组开展实地核查评估,经评估符合设立条件,同意设立连南瑶族自治县粤华职业培训学校,现予以公告。
培训机构名称 | 地址 | 办学条件 | 培训类别 | 培训形式 | 培训内容(工种) | 招生对象 |
连南瑶族自治县粤华职业培训学校 |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朝阳路144号 | 县供销社三楼实用面积380㎡ | 职业技能培训 | 线上、线下、线上+线下 | 保育师(中级)、家政服务员(初、中级)、养老护理员(初级)、美容师(初级)、网商运营(专项)、油茶栽培(专项) | 社会、企业等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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