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
根据《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 号)、《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清人社发〔2020〕64 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范围。快来看看自己符不符合条件申请吧!
一、失业补助金
(一)申请条件
注意:失业补助金并不等同于失业保险金,若符合条件申请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须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不可选择领取失业补助金。
(二)申请期限
2020年12月31日前,逾期不受理。
(三)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或者手机APP“广东人社”进行网上申办。
2.现场办理: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社保局(清远市范围内任何一间社保局)进行现场申请。
(四)发放标准
备注: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二、失业保险金
(一)申请条件
申请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一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取完毕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曾在外地参加失业保险且已经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自愿失业、失业保险欠费、没有申报停保的不能办理。】
(二)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或者手机APP“广东人社”进行网上申办。
2.现场办理: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社保局(清远市范围内任何一间社保局)进行现场申请。
(三)发放标准
1.失业保险金月标准:按清远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发放,即1410×90%=1269元/月。
2.求职补贴月标准: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申请人无社会保障卡的,应先办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账户。
2.享受待遇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3.停发情形
附件1:失业补助金办事指南视频宣传
附件2::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引视频(普通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