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上半年度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常规性补贴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补贴申报个人: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精神,根据《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关于转发省财厅人社厅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清人社函〔2019〕61号)要求,现就有关申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常规性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项目
(一)社保补贴
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下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2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4)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申请应附材料
(1)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申请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好的申请表;
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③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⑤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属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⑥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⑦用人单位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依据;
⑧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申请表。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按要求填写好的申请表;
②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名、雇主签名确认或灵活就业人员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岗位和地址等证明材料;
③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⑤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⑥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个人建设银行社会保障卡(如无建设银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供建设银行银行卡账户)。
以上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二)岗位补贴
1.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2.所需资料
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和按要求填写好的申请表;
(2)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的(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证明材料;
(7)符合享受岗位补贴人员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享受补贴人员签名。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2.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按每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清财社〔2014〕113号第六条第六项“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有关规定不再实施,已享受过该项补贴的,不得申请到基层就业补贴,补贴申请应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1年内提出。
3.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的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3)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属服务基层项目的无需提供);
(5)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毕业证复印件;
(6)单位出具上年度营业收入和用工人数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声明;
(7)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银行账户。
(四)中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
中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一次性每人3000元。
3.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写好的申请表;
(2)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档立卡证明(在本市建档立卡的由系统查询打印,在外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需在建档立卡地扶贫办开具建档立卡证明);
(5)用人单位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享受补贴人员签名。
(五)一次性创业资助
1.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创业的劳动者)、在乡镇(不含街道)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者。在乡镇(不含街道)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核验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含餐饮业、住宿业或民宿,并核验其是否取得相应许可证。其中,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核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核验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2.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清远市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财社〔2015〕96号;
2.《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9〕6号)。
3.补贴标准
一次性资助10000元。
4.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好的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非社会统一代码的需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属在校生、毕业生或外出求学人员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属外出务工人员提交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
(4)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六)租金补贴
1.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在乡镇(不含街道)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乡镇(不含街道)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营业执照名称或经营范围必须有“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之一的表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者。
2.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清远市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财社〔2015〕96号;
(2)《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9〕6号)。
3.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按年度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4000元(每年实际支付租金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支付租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4.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好的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非社会统一代码的需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复印件;
(5)缴纳租金的凭证(发票或收据<收据需同时提供银行流水>)复印件;
(6)初创企业的基本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项目与申报时间
1.申报项目:2019年上半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社保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创业者成功创业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和租金补贴。
2.申报时间:2019年6月24日—2019年7月12日止。
三、服务流程
1.受理。符合享受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人员属于首次办理的,在省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按规定填写资料申报补贴,申请成功后带齐所需资料到在申请期内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县政府行政服务大楼一楼人社局23号窗口)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的由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并初审。除了首次办理的用人单位或人员按规定带齐所需资料到在申请期内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县政府行政服务大楼一楼人社局23号窗口)现场提交受理、初审。
2.审核。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股审核、公示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财政局直接支付到用人单位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3号窗口,联系人:吴烈军;联系电话:8665899。寨岗镇居委会联系人:刘玉环,联系电话:8471509。
2.请各有关单位、人员按有关要求于2019年7月12日前上报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