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5年高校大学生创业资助及租金补贴等有关补贴的通知
关于申请2015年高校大学生创业资助及租金
补贴等有关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高校大学生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转发省人社厅、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实施广东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清人社〔2014〕213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财社〔2014〕113号)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加快推动我县大学生创业引领工作,现就大学生创业资助及租金补贴等有关补贴的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项目
(一)创业资助。
1.补贴条件。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5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2.申请创业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需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校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最近6个月的有效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
(6)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3.申请和核发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二)租金补贴。
1.补贴条件。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给予最长2年、每年3000元的租金补贴。
2.申领租金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4)场地租用合同、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5)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6)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3.申请和核发程序。符合条件人员按半年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三)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1.补贴条件。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毕业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2.申请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表;
(2)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属困难家庭的提供困难家庭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
(6)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在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时应全部提供。从第二个月起毕业生申报继续享受的,只需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未就业声明。
3.限制条件。申请补贴的应届毕业生已实现就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或累计3次拒不接受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介绍工作的,应当终止领取。
4.申请和核发程序。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2.申请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好的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6个月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7)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证明。
3.申请和核发程序。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1年内(以劳动合同载明时间计),可由本人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可代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本条所列材料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请核发程序
高校毕业大学生创业资助及租金补贴等有关补贴申请,按属地申请原则,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人员或用人单位向创业或企业所在地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好《大学生创业资助及租金补贴申请表》(另见附件)等相关表格并提交规定的材料。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或个人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申请表、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或个人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和公示、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或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三、申报时间
每年按半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定于:
1、上半年度补贴:当年6月20日—7月10日内申报;
2、下半年度补贴:当年12月10日—31日内申报;
3、如申报最后日期遇节假日、休息日顺延申报。
4、2015年上半年度申报时间:2015年6月29日—7月1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玉梅,唐高五;联系电话:8661610。
请符合条件人员按有关要求上报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1、《大学生创业资助及租金补贴申请表》
2、《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9日
附件1:
连南瑶族自治县大学生创业资助及租金补贴申请表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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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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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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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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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 记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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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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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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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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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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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项目 |
□创业资助:工商登记注册机关: 工商登记注册证号: □租金补贴:(申请从 年 月至 年 月,共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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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情况说明 |
本人于 年 月 日(□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现已满6个月),现申请□创业资助 元 、□租金补贴 元。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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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 |
本人在此严正声明:以上所填写内容全部属实,愿意对提供资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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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
经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无人提出异议或举报。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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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同意申领:□创业资助 元 、□租金补贴 元。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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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复核意见 |
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同意划拨:□创业资助 元 、□租金补贴 元。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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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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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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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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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一寸 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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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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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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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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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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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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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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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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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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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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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贫困家庭 |
是□,否□ |
困难家庭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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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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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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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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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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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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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1、属于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属于以下家庭登记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①城乡低保家庭□;②零就业家庭□;③持有扶贫卡家庭□;④五保供养家庭□;⑤特困职工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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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说明 |
本人在 年 月 日登记失业,至 年 月 日尚未就业,现按规定申报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本人承诺,所填报材料属实。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公示情况 |
经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无人提出异议或举报。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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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意见 |
经核,符合条件 人,同意申报补贴 元(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个月)。 经办人: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
经复核,同意划拨。
经办人: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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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三份,经核定拨款后,财政部门、人社门、人力资源办各存一份。
2、选择性内容请在对应的“□”处打“√”。
附件3: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个人申请)
申请人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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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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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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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一寸 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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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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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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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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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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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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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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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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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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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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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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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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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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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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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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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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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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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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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说明 |
按规定,本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现按规定申报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2000元整。 本人承诺,所填报材料属实。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公示情况 |
经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无人提出异议或举报。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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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意见 |
经核,符合条件 人,同意申报补贴 元(标准为2000元/人)。 经办人: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
经复核,同意划拨。 经办人: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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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经核定拨款后,涉及的部门(单位)各执一份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企业代为申请)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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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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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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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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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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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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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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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执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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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及有效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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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登记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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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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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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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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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说明 |
20 年第 季度,本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共 人。 现按规定,代为申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应届毕业生的就业补贴,合计 元。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公示情况 |
经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无人提出异议或举报。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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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意见 |
经核,符合条件 人,同意申报补贴 元(标准为2000元/人)。 经办人: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
经复核,同意划拨。
经办人: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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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经核定拨款后,涉及的部门(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