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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上半年度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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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2年内应届高校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和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办事指南(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方式主动实现就业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保并且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可申报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现就有关申报社保、岗位补贴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项目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其实际缴费额1/2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2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好的申请表;

  2.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名、雇主签名确认或灵活就业人员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岗位和地址等证明材料;

  3.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6.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个人建设银行社会保障卡(如无建设银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供建设银行银行卡账户)。

  以上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银行卡。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岗位补贴。

  1.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建档立卡人员、退役军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申请应附材料。

  (1)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申请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好的申请表;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3.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属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7.用人单位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依据;

  8.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2企业吸纳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和按要求填写好的申请表;

  2、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建档立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三支一扶”)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证明材料;

  7、符合享受岗位补贴人员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申请表。

  (三)基层就业一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三支一扶、希望乡村教师”)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或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

  所需资料:

  1、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和毕业证书;

  3、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4、中型企业需提供该企业属中型企业承诺书

  5、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符合条件人员的个人基本账户(建设银行卡);

  (四)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

  1、补贴条件。中小微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补助标准为一次性按每人5000元。

  2.用人单位申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和按要求填写好的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退役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1年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二、项目与申报时间

  1、申报项目:2021年上半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人员、退役军人社保、岗位补贴和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三支一扶、希望乡村教师”)基层就业一次性补贴。

  2、申报时间:2021年7月13日—2021年7月31日止。(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企业吸纳退役军人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三支一扶、希望乡村教师”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可按服务期满6个月申报和1年内申报,不受此限制)。

  三、办理程序

  1、符合享受条件的用人单位或人员,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或当地镇(居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站)领取申请表;

  2、在申请期内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3、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各项补贴申请,按规定支付补贴资金到用人单位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四、受理方式

  申报地点: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3号窗口;

  咨询电话:8668809。

  请各有关单位、企业、人员按有关要求于2021年7月31日前上报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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