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南经促函〔2021〕5号
县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局、税务局:
现将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清发改价格函〔202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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