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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关于发放2020年8月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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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关于发放20208价格

临时补贴的通知


县财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清远市发展改革局等6部门关于发放20208月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要求。我局拟定了《关于审定〈启动联动机制发放连南县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20208月)方案〉的请示》,经报县政府审批,现就20208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特困人员。

    二、补贴标准:按照《清远市发展改革局等6部门关于继续发放20208月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的规定,我县20208月对城镇(农村)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15/·月。我县发放人数、标准和金额详见《20208月连南县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统计表》。

    三、其他事宜按照清府办〔201675号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关于请报送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施情况的函》(清发改价格函[2019]43号)文件要求,请于每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结束后7日内向县经促局报送有关情况,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发改局。


附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连南县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2020 8月)方案




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020922



附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连南县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8月)的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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