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文件
关于阶段性降低个体工商户用水
价格的通知
县供水公司、寨岗镇水厂:
根据《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清发改价格函〔2020〕2号)要求。为支持我县个体工商户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经报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对个体工商户用水,在2019年12月的价格基础上,下调10%。
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