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关于发放2020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关于发放2020年1月价格
临时补贴的通知
县财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清远市发展改革局等6部门关于继续发放2020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规定,按照县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县2020年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28%,应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我局拟定了《关于审定〈启动联动机制发放连南县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2020 年1月)方案〉的请示》,经报县政府审批,现就2020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主要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二、补贴最低标准:按照《清远市发展改革局等6部门关于继续发放2020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的要求,2020年1月城镇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81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58元/人·月。我县发放人数、标准和金额详见《2020年1月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其他事宜按照清府办〔2016〕75号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关于请报送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实施情况的函》(清发改价格函[2019]43号)文件要求,请于每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结束后7日内向县经促局报送有关情况,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发改局。
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020年3月25日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启动联动机制发放连南县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2020 年1月)方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