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我局在参考周边县(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邮寄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瑶山路口经济发展促进局三楼;邮编:511300
电话:8661993;联系人:黎智瑶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024年1月12日
附件:
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实际有幼儿园17所,其中公办11所,民办6所(规范化幼儿园5所)。在园幼儿数约为4931人,公办在园幼儿约3477人,公办幼儿园现有教职工437人,其中在编在职教职工172名,编外聘用人员(原政府购买服务)54人,其余临聘人员按需聘请。清远市一级幼儿园2所,连南瑶族自治县一级幼儿园14 所,未评级幼儿园1所(统一称“省规范化幼儿园”)。
我县现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费收费标准执行《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经促字〔2019〕3号)文件标准为:市一级幼儿园(全日制)每生每学期1500元;县级幼儿园(全日制)每生每学期1100元;未评等级幼儿园(全日制)每生每学期1000元。随着近年来物价上涨、工资和费用增加等因素,幼儿园的生均培养成本也随之提高,现行保教费标准远低于成本监审的生均培养成本,造成财政压力增大。因此,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有必要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二、拟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一)保教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实行分类管理,收费标准拟定两个方案如下:
说明: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二)服务性收费和标准。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
1.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可在开学时按月或按学期预收伙食费,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实行多退少补。
2.托管费。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不少于8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闭园后(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6元/人·天。
3.校车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校车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按实收取校车费。
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三)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幼儿园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包括:
1.生活用品费。生活用品费是指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在新生入园时一次性收取。
2.外出活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代收并支付。
3.体检费。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按实代收体检费。
代收费必须遵循幼儿家长自愿原则,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其他规定
(一)除上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二)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者其他救助办法。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三)退费规定: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办幼儿园采取按学期收费,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四)方案选择评分权重:以10分为基准计算,县直单位占比5%、各镇人民政府占比35%、幼儿园占比5%、企业代表占比5%、家长代表占比50%。未明确选择同意哪种方案的视为无效。
四、适用范围及执行时间
本方案所称公办幼儿园,指现有的全县公办幼儿园及今后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公办幼儿园。
上述标准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施行期间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其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24年秋季学期新注册入园的幼儿学生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老生则执行原来(调整前)的收费标准。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经促字〔2019〕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