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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越秀儿童公园智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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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越秀儿童公园智慧停车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经发字〔2023〕52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融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县越秀儿童公园智慧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等材料已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清发改规[2018]2号)规定,经测算审核,同意你司越秀儿童公园智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按临时停放形式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现将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停车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

  2.超过30分钟后,机动汽车收费10/(次·辆)

  3.超过免收费时间后每12小时为一次,不足12小时按一次收费,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2次收费,以此类推。24小时限价20元。

  二、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入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宣传解释工作;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实施救护的医疗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应当免予收费。

  四、收费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对《关于县城第六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的请示》的复函”同时作废。执行期间如省、市出台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按新政策执行。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到我局。

 

 

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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