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北商务区博物馆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北商务区博物馆停车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经发字〔2023〕50号
连南瑶族自治县公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申请核定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北商务区博物馆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等材料已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清远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清发改规[2018]2号)规定,经测算审核,同意你司城北商务区博物馆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按临时停放形式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现将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请按规定制作明码标价牌,并在停车场进出入口处及收费处显眼位置设立标价牌,做好明码标价、宣传解释工作;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实施救护的医疗救护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应当免予收费。
四、收费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省、市出台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按新政策执行。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到我局。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北商务区博物馆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2023年9月29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北商务区博物馆停车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