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关于规范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连南瑶族自治县珠江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县城)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62 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938 号)和《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规范清远市区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清发改价格〔2022〕17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收费项目
按照“立项从严、设项从简”的原则,我县(县城)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详见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城)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请严格对照《目录》清理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凡与目录内容不符的,一律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
二、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管道天然气延伸服务收费未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由企业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请你们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094 号)等文件要求,合理制定各项目收费标准,在对外办理业务场所显著位置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规范用户违约产生的服务收费
完善供气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双方权责。因用户违约而产生的停供、复供服务项目,以签订供气合同方式确定具体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不列入《目录》。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