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转发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经促字〔2021〕46号
县卫生健康局:
现将《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清发改价格〔202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