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燊昌(连南)塑胶金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关于燊昌(连南)塑胶金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一路3号,邮编:513300
联系电话:0763-866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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