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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拟对燊昌(连南)塑胶金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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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燊昌(连南)塑胶金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01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一路3号,邮编:513300

  联系电话:0763-866298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燊昌(连南)塑胶金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重大变动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清远连南瑶族自治县

建设单位

燊昌(连南)塑胶金属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燊昌(连南)塑胶金属有限公司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廻龙工业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2°19′0.384,N24°31′13.295″,扩建项目在原项目占地范围内进行扩建,新建一栋一层生产车间,一栋一层仓库,一栋一层饭堂,一层检测部,新增一座光伏发电站,占地面积为 23200m2 ,建筑面积约 8767.5m2 ,发生重大变动后本项目不再建设生产车间,其余车间均已建成,因此本项目建成后总占地面积为 54626.7m2 ,其中预留用地占地面积 12626.7m2 ,建筑面积约 20450m2 ,道路及其他面积约 21550m2 。原项目和扩建项目的产品产品和种类均不变,新增产品种类及其产量,主要调整内容如下:(1)增加 40t/a 橡胶圈的生产设备;(2)所有的注塑机增加废气集气及处理设施。

环评机构

清远市千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本项目依托原项目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外排污废水,处理至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外排。
大气环境:项目拟将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统一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 DA001 高空排放;橡胶辊压和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统一收集后经喷淋塔(带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符合《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 15m 高的排气筒DA002 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浓度需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2.0 mg/m3 )后排放。
声环境:设备噪声采取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绿化吸隔声等措施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切胶、切条、磨边料、除雾器废滤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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