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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拟对清远220千伏高联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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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清远220千伏高联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一路3号,邮编:513300

  联系电话:0763-866298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220千伏高联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

建设地点

广东清远连南瑶族自治县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220kV高联变电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

环评机构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1)在不影响主设备区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合理施工组织,先行修筑简易沉砂池,施工生活污水通过站内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对施工废水,施工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场地降尘,各清洗水则集中收集,经过简易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严禁施工废污水乱排、乱流污染附近水体。
(2)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
(3)对于变电站混凝土养护所需自来水需采用站内现有水源,养护方法为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再在吸水材料上洒水,根据吸收和蒸发情况,适时补充。在养护过程中,大部分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被蒸发,不会因养护水漫流而污染周围环境。
声环境:(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并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变电站工程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
(2)施工单位应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
(3)施工单位应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如因工艺要求必须夜间施工,则应取得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并公告附近公众。
(4)施工单位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制定施工计划,在施工区周围设置围栏,严格控制施工时间。
大气环境:(1)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予以落实,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
(2)施工时,应集中配制或使用商品混凝土,然后用罐装车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
(3)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
(4)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5)施工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并采用土工布覆盖。
(6)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散体材料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7)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8)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固体废物:(1)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
(2)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及时清理,以免污染周围的环境;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及时委托城市管理部门妥善处理,定期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安全处置。
(3)对工程建设产生的弃土弃渣,应运至指定的弃渣场集中处置。
(4)禁止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供排水设施、水域、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其他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废弃物。
(5)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
电磁环境:运行期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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