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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感染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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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感染楼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感染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2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一路三号

联系电话:0763-866298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感染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建设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朝阳路95号

环评机构:深圳市联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朝阳路95号,项目地理坐标为:北纬24.721291365°,东经112.284331474°。项目占地面积629.99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建成后共4层,设置留观室、重症监护室(负压病房)、感染病房。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运营期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污水中的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氨氮、粪大肠菌群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后经医院废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管道,经市政管网流入连南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最终排放三江河。

2、废气:运营期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要求。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项目东、西、北边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项目南边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项目医疗废物还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改扩建项目产生少量的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氨气、硫化氢在采取加强污水站管理、稳定运行、减少恶臭源等措施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改扩建项目新增综合废水11.16t/d。改扩建项目产生的综合废水新增污水处理站(处理设计量为20m³/d)预处理后水质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排放标准后经医院废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连南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故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和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3、噪声:对高噪声源进行防振、隔音、消声处理,同时加强院区绿化,噪声再经植物吸收后,正常情况项目东、西、北面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南面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指定地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定期清理,统一处置,并要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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