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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来水厂扩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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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环评批复(全本)

01

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来水厂扩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来水厂

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区西部的白龙庙旁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来水厂扩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连南审〔2020〕10号

2020年12月23日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来水厂扩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连南审〔2020〕10号.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意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对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不完全具备告知承诺书规定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销批准文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南分局(连南县三江镇民族一路三号)              联系电话:0763-866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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