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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来水厂扩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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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来水厂扩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一路三号

  联系电话:0763-866298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来水厂扩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供水公司

  建设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区西部的白龙庙旁

  环评机构:湖北省贝仑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城区西部的白龙庙旁(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4.728125°,东经112.272849°),主要是对连南县城水厂扩建改造,上水厂现状供水规模为1.3万m3/d,扩建规模增加1.2万m3/d,扩建后总供水规模为2.5万m3/d。该工程水厂部分新建构筑物包括,网格絮凝池、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冲洗泵房、加药间、泥水调节池、排水调节池、脱水间等。本次下水厂改造对其老化损坏的设备更换,将过滤池改造为汽水反冲快滤池,土建主要是新建综合管理房。本项目总投资3700.51万,其中环保投资118万。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物标准,不外排。

  2、废气: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3、噪声:项目所在厂界四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和4类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号)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正常运行时无工艺废气产生。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食堂排放限值要求,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水: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做周边农田灌溉,不排入水体,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物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其噪声级约为70~90dB(A)。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均放置在厂房内,其运行噪声经实体墙阻隔后能有效衰减。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污泥和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和泥饼交环卫部门处理。在加强管理情况下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合理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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