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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富润矿业有限公司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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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连南瑶族自治县富润矿业有限公司变更项目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一路三号

      联系电话:0763-866298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富润矿业有限公司变更项目

     建设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富润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连南县寨岗镇石坑崀村亚田小组对面山地

     环评机构:深圳市百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属改扩建,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石坑崀村亚田小组对面山地,地理坐标为:北纬24.56561°,东经112.36649°。本项目沿用原项目已建成的生产车间等建筑物,总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主要从事石英砂、硅灰砂、碳酸钙砂的加工生产活动。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山林的灌溉,不排入水体;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排放分别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的标准。

     3、噪声:项目所在厂界四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参照执行《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拟设置一套粉尘收集器,处理工艺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经专用烟管引至所在食堂楼顶高空排放。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山林的灌溉,不排入水体;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并对设备进行加固、减震、隔声,加强厂界处的绿化种植等吸声降噪措施,对周边声环境无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沉淀池沉渣、粉尘、废渣、铁杂质物料,其中沉淀池沉渣、粉尘、废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给制砖企业综合利用,铁杂质物料外售至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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