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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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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一路三号

       联系电话:0763-866298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建设单位:连南瑶族自治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蜈蚣田村、东芒村、南岗村

      环评机构:广东环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蜈蚣田村、东芒村、南岗村,中心地理坐标分别位为:蜈蚣田村24°35'17.89"N、112°21'00.43"E;东芒村24°36'49.38"N、112°21'43.24"E;南岗村24°37'29.20"N、112°18'56.75"E。项目占地面积3000000平方米。总投资36333万元,环保投资11万元。主要建设安装光伏组件方阵、逆变器、箱式变压器、场内道路,预计运营年限为25年、年发电量为10479.65万kWh。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项目施工期机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除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排入周边水体,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统一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排入周边地表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物标准。

     2、废气:项目施工期机械排放的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三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施工营地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的标准;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设备运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有关规定;一般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拟安排专职员工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防治扬尘;施工现场的燃油机械设备,通过使用合格燃料、安装尾气净化器使其尾气达标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经专用烟管引至所在食堂楼顶高空排放。

     2、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排入水体。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并对设备进行加固、减震、隔声,加强厂界处的绿化种植等吸声降噪措施,对周边声环境无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拆除的太阳能电池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由建设单位对电池板进行收集,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回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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