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江镇东风路原林业局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
为顺利推动我县市政和旧城改造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收回三江镇东风路原林业局地块(除二栋七层房改房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该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我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拟定了《三江镇东风路原林业局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建议。
1、项目名称:三江镇东风路原林业局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8月4日—2020年9月4日。
3、公示类型:公开征求意见
4、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可在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反馈到县住建局。
5、联系方式:连南县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14室(邮编513300);联系电话号码:0763-8666500;电子邮箱:lnxzbb@163.com;联系人:肖瑀。
连南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4日
三江镇东风路原林业局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顺利推进我县市政和旧城改造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收回三江镇东风路原林业局地块(除二栋七层房改房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二、房屋征收范围
三江镇东风路原林业局办公楼5套房改房及后栋四层8套房改房,共13套,涉及房屋征收建筑面积约为1120㎡。
三、成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小组
1.原林业局宿舍楼14套公租房的收回工作由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牵头负责。
2.县林业局原办公室地块国有工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本补偿方案做好原林业局办公楼5套房改房及后栋四层8套房改房的搬迁补偿安置工作。
3.连南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与业主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1.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按现行周边商品房市场价格,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确定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以货币方式补偿,被征收户自行解决住房事宜。
2.房屋置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置换的方式进行产权置换。
3.回迁房:统一在原址上的新建电梯毛坯房进行置换。
4.回迁房置换面积:以被征收人房屋的权属证书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按1:1面积进行置换,回迁房与被拆迁房出现面积增减的部分按政府与开发商的协议价格计算。超面积部分的房款及税费由被征收人负责。
5.搬迁费及周转房租金:13户房改房被征收人自签定征收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搬迁完毕的,每户一次性补助搬迁费3000元。
选择房屋置换、原址回迁的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搬迁完毕并经征收部门验收后,每户补助每月600元周转房租金,直至征收部门发出置换房收楼回迁书面通知之日,另加6个月的装修过渡期止。支付方式,首次支付1年,第二年起每半年支付1次。
6.13户房改房被征收人原住房通讯(宽带、固定电话)和有线电视一次性补偿400元;空调每台补偿600元(两拆、两装),由被征收人自行迁移。
7、被征收人按征收补偿工作时间节点(2020年XX月XX日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每户奖励2000元。
五、房屋装修
统一普通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费用综合补偿按650元╱㎡计算。补偿以被征收面积为准,标准如下:
1.楼地面铺贴普通耐磨砖,踢脚线贴块料瓷片,卫生间墙面贴1.5米高瓷片;水池、灶台、水泥预制件,外贴白色瓷片;灶台面贴抛光砖。
2.安装总电表、总水表各一个,厨房、卫生间安装4分水龙头各2只(水管采用PPR管)。
3.客厅、饭厅、房间安装光管、LED日光灯、LED或节能灯各一套,多位插座各一只。电源主线6㎜²,插座线为2.5㎜²铜芯线。
4.楼面天花墙面刮塑(原水泥粗砂墙面刮3次塑灰料)。
5.大门安装普通铁门一个,其他房间为普通夹木板门,卫生间为普铝塑门。
6.被征收人原住房室内装修超过上述1至5项装修标准的,按现场实际测量计价给予补偿(装修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六、土地出让金费用
13户房改房征收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七、房屋不动产登记的税金费用
被征收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按我县的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只收取登记费、测绘费、工本费。相关税费按税收规定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负责各自部分,由工作小组协助办理。
八、回迁楼安置办法
被征收人的回迁安置,统一由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根据被征收人原有的住房套内建筑面积从政府安排的回迁房中采用抽签的方式进行分配。
九、方案有效期
本方案自2020年XX月XX日起实施,至202X年XX月XX日止,有效期3年。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修订致本文件失效或部分失效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方案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附件:
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说明:
1、本表单价包括人工费和材料在内。
2、对于未列入本表的项目,按实际情况商议确定。
3、本表内容最终解释权在连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