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扶持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县财政局《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南财[2021]191号)、市财政局《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清财农〔2021〕69号)文件精神,现对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扶村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期限7天。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763—8662570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