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县财政局《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2021]119号)和市财政局《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清财农〔2021〕38号)文件精神,现对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安排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期限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763—8662570
附件:连南瑶族自治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