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第65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同意给连南瑶族自治县金锋购销部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予以公告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范围
有效期限
1
连南瑶族自治县金锋购销部
连南县三江镇沿江西路民族风情长廊C区1层20商铺
(粤)LS〔2024〕03758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2024年1月30日至2026年1月29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