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同意给连南瑶族自治县鹿鸣加油站(普通合伙)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经营场所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范围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限 |
1 | 连南瑶族自治县鹿鸣加油站(普通合伙) | 连南县三江镇城西梅岭(马溜塘) | 粤清南危经字〔2023〕7号 | 汽油、 柴油 | 2023年12月25日 | 2023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24日 |
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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