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桥头购销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决定对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予以公告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范围 | 有效期 |
1 |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桥头购销部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东风路(老桥附近) | (粤)LS〔2021〕05386 |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 2021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 |
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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