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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连南瑶族自治县涡水镇海辉商店、连南瑶族自治县石塘商店等6家单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字体: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连南瑶族自治县涡水镇海辉商店、连南瑶族自治县石塘商店连南瑶族自治县房尊食品店、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春晖商店、连南瑶族自治县泳胜商店、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裕兴购销部等6家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决定对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予以公告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范围

有效期

1

连南瑶族自治县涡水镇海辉商店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涡水镇装鹅洞(镇政府大门对面)

(粤)LS〔2021〕04437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2021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6日

2

连南瑶族自治县石塘商店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吊尾管理区石塘村13号

(粤)LS〔2021〕04444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2021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6日

3

连南瑶族自治县房尊食品店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涡水镇瑶龙村洋坪坳村26号

(粤)LS〔2021〕04446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2021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6日

4

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春晖商店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上洞村下村59号

(粤)LS〔2021〕04447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2021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6日

5

连南瑶族自治县泳胜商店

三江镇城西村14组

(粤)LS〔2021〕04448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2021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6日

6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裕兴购销部

寨岗镇商业街

(粤)LS〔2021〕04451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2021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17日



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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