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连南瑶族自治县涡水镇海辉商店、连南瑶族自治县石塘商店、连南瑶族自治县房尊食品店、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春晖商店、连南瑶族自治县泳胜商店、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裕兴购销部等6家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我局决定对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予以公告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许可证编号 | 许可证范围 | 有效期 |
1 | 连南瑶族自治县涡水镇海辉商店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涡水镇装鹅洞(镇政府大门对面) | (粤)LS〔2021〕04437 |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 2021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6日 |
2 | 连南瑶族自治县石塘商店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吊尾管理区石塘村13号 | (粤)LS〔2021〕04444 |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 2021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6日 |
3 | 连南瑶族自治县房尊食品店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涡水镇瑶龙村洋坪坳村26号 | (粤)LS〔2021〕04446 |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 2021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6日 |
4 | 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春晖商店 |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大麦山镇上洞村下村59号 | (粤)LS〔2021〕04447 |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 2021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6日 |
5 | 连南瑶族自治县泳胜商店 | 三江镇城西村14组 | (粤)LS〔2021〕04448 |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 2021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6日 |
6 | 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裕兴购销部 | 寨岗镇商业街 | (粤)LS〔2021〕04451 | 组合烟花类(C、D)级、爆竹类(C)级 | 2021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17日 |
连南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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