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8号建议答复的函
沈英林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实施育儿假的建议(第78号)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增的有关假期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增的有关假期主要包括父母双方育儿假(各10日)、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5-15日)。
二、我县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情况
今年年初,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印发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的贯彻实施意见。
由于教育系统有别于其他行业,学校类别多,队伍庞大,教师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且涉及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计发等诸多问题,因此教育系统未能在年初时落实。为稳妥起见,兼顾教育发展的需求和教职工休假的权益,我局参考周边县区的做法,征求了学校和县人社部门的意见,并专门召开局班子会议研究如何贯彻落实休假问题,于7月18日印发了《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关于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学校修订、完善请休假制度,结合学校实际采取灵活、有利于教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在不影响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做到应休尽休,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诚挚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连南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