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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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族

  新中国成立前,连南瑶族仍保留着比较完整的以同姓血缘亲族为纽带的房族组织,简称为“房”,排瑶语称VCN53PU44(音译“温不”)。房,系出自同一祖先的若干代子孙(以家庭为单位)的集合体,系社会组织的单位。同姓氏下分为大房、小房。大房为宗族,小房为宗支,均有密切的关系。如东芒排盘姓为五大房,即木生、马桂、大欣、巴山、巴尼,他们来自共同的氏族,即盘姓氏族,具有很远的共同血缘,成员之间有可查的血缘关系和族谱关系。在居住上,血缘亲近的房族,各成员的住房紧挨一起,形成聚族而居的格局。

  排瑶同一房族内禁止通婚。房族内成员非常团结,凡事同甘共苦,那家遇有红白大事,大家必到场;如某成员有难需要救助时,全房族人必全力以赴,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甚至为此献出生命也在所不辞。在每一个房族内,有一至两位“明理人”和“话事头”(汉族称之为族长),由本房族内年纪较大,经历丰富,通晓本族历史,敢于主持公道,能说会道的人担任,负责组织和处理本房族的宗教事务;调解本房族内部的争端以及本房族与外族的纠纷。有威望的便成为氏族或排里的瑶老。

  房族组织的主要作用,系通过由血缘关系所产生的强烈宗族认同感和强大的凝聚力,将不同层次的房族(小房)团结起来,用集体的力量保护全体成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侵犯。新中国成立后,房族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仍然存在,但由于瑶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已得到人民政府及法律的充分保障,其保护族人的功能已经丧失,仅作为区别通婚或禁婚的标志。

  二、瑶老制

  连南瑶族,迄至新中国成立前夕,还保留着带有原始色彩的瑶老制。维持瑶排内部的社会秩序,调解纠纷,管理公共事务,生产生活,宗教活动等,都由瑶老负责。他们成了瑶族社会内部的上层人物。

  瑶老制,其主要头面人物是天长公和头目公。天长公是一排之首,由排内威信较高,能说会道,有丰富的生产和社会经验,具有领导和组织能力的老人充任。其责任是负责管理全排的民事案件、排解纠纷和对外的交涉联系事宜。一旦战争发生,他又是全排的军事首领。天长公任期一年,每年在农历10月16日(据说是盘古皇婆诞辰日)改选,这一天是新旧天长公交替的日子,新的天长公接任以后,排中办事老人、头目公等都携酒到他的家共饮,天长公也以酒肉招待大家,借以交换意见,以便日后大家协力办事。

  天长公是这样选出来的:例如南岗排,全排按地域划分为3条“龙”,唐、邓、房3姓各住一条“龙”,但各条“龙”也有别姓杂居在一起。所以“龙”即是地缘的又是血缘的,具有两重性。这3条“龙”依次轮流选出1人充任天长公。有的排,天长公从“兵”当中产生。“兵”是一个排中以血缘为基础而产生的治安组织。例如,大掌排有唐、邓两姓,唐姓又分大唐、小唐,每姓中分若干房。全排选出10名“兵”,这些“兵”的名额按各房、姓人口多少分配产生。大唐小唐选出五名,邓姓选出5名,每3年轮选一次并调整一次。所以,各房、姓所得名额不是固定的,天长公就是从这些“兵”当中选出。

  头目公(在大掌排叫户长公)是天长公的副手,协助天长公处理各种事务,并主持群众大会和宗教仪式。他是全排农业生产的领导者,按季节气候劝导农耕。每年农历12月15日,头目公就要携酒到先生公(即巫师)家里,与先生公共饮,拣择农事活动的日子,到时他就登上排顶呼喊,通知各家各户,依期从事农作。

  头目公的产生,有的排按“龙”选举,如南岗排每条“龙”选出两名,任期两年,每年改选一名,即每年都有一个新的一个旧的头目公。有的排则按“户”选举。所谓“户”,就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相当于过去汉区的田赋柱头的户。它不是一家为一个柱头,而是按田地数量多少,由一房或几房人组成一户的。过去大掌排邓姓有11房,大唐有7房,小唐单传1房,分别组成8个户,其中有1房占1户的,两房占1户的,3房占1户的。所以从这些“户”的组合和上面讲到的“兵”的名额分配,也就可以看到各房的人丁和土地财富的大概情况了。大掌排的户长公就是从这8个“户”中,每“户”各选1人担任,也是3年或5年改选一次。因为是以“户”为单位选出,所以叫做户长公。

  除了天长公、头目公、户长公以外,还有先生公、掌庙公、烧香公、放水公等,都是从年长者中选出。

  先生公是排瑶宗教活动的主持者,他不但有一套法具,还掌握着祖传的瑶经,通晓祭祀仪式和驱鬼治病、求神祈雨的法术,被视为神通广大,无不通晓的能人,排内凡举行宗教活动都离不开他。先生公在排瑶社会中享有较高的地位,深受人们的尊重,实际上是人们心目中的精神领袖。

  掌庙公和烧香公是管理盘古王大庙事务的人物,任期不定,烧香公往往是终身任职的。

  放水公负责掌管日常食用水道和农田灌溉的水源分配、水利小修等。由于对群众的生活、生产关系很大,往往采取自报公议的方法决定人选。

  瑶老制是连南排瑶中特有的社会组织。所有这些瑶老,一般都不脱离生产劳动,只是每年由各户凑1、2斤米给他们作报酬,放水公的报酬更优厚一些,先生公则从宗教活动中取得报酬。

  瑶老制维持社会秩序,没有成文的法律,只是按历代传下来的惯例办事。如瑶族社会视盗窃为重罪,不管谁抓到盗贼,都要立即交给天长公,由天长公召集头目公和房姓瑶老商议,视盗窃东西价值大小和偷盗者身份贵贱,作出处罚的决定(从罚款、罚谷、罚酒肉、鞭打以至处死),然后由头目公通知全排群众开会,边饮酒、边将案情及处理意见向大家宣布,要大家提出意见。群众多数是听从瑶老的,所以操纵之权在天长公、头目公和其他瑶老之手。在处理瑶排内部一切事务中,瑶老具有很高的权威,天长公又为瑶老之首,早期是由全排年岁最高的男人担任。随着历史的进展,在选举产生时,除了年龄大这一条件外,还要懂瑶经,会说汉话,能与汉人官吏打交道,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等等。瑶老制虽在各排之间情况略有不同,但总的来看,仍然是大同小异的。

  三、排瑶联盟会议形式

  连南瑶族依山聚居,形成一个比较大的聚居区,但各瑶排分散在层峦叠嶂间,各自不相统属,没有共同的政治中心,也没有共同的领袖。只有遇到外来势力侵扰和有关整个瑶族利益的大事,大家为了应付共同利害时,才召开临时性的联盟会议,这种活动有“三洞”“五洞”和“白石洞”会议。

  “三洞会议”,是指油岭排、南岗排和横坑排遇到共同利益被侵犯时,召开的一个集会,地点设在三个排集中的“牛死坪”这块宽旷的野外地方。

  “五洞会议”是指军寮、火烧、大掌、里八峒、马箭五个排的会议,地点设在辛塘(又名花意)。

  “白石洞会议”,是指八大排和各小排小冲的大会,因为集中于八排地点适中的涡水“白石洞”而得名。

  会议形式:在约定开会那天,各排的首领率领所有男性成年人,个个持枪带刀,到会场集中。预先由各个排的头目公安排酒和猪肉(甚至宰牛)鸡等食物,鸣放铁铳炮,开会时,主持人用唱歌的形式宣讲召开会议的理由,然后由各大排的瑶老讲道理,接着各小排自由发言。当意见取得一致或大多数人赞同时,便举行联盟仪式,由先生公杀鸡滴血在酒上,大家分肉饮酒,以示团结一致、共同对外的决心。最后密密放铁铳炮,宣布散会。会议定下的事情,由各排瑶老共同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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