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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

时间: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访问量:- 【字体:

寨岗某汽车维修中心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案件简介:2022年05月12日上午,连南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寨岗镇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整治时发现,寨岗某汽车维修中心正在对2辆汽车进行维修。经查,该汽车维修中心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汽车修理与维护,实际也一直从事汽车维修经营。2021年11月26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曾向该汽车维修中心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备案,但截至2022年05月12日检查时,还未备案。经营者韦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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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机动车维修经营由许可改为备案,是深入推进机动车维修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旨在放宽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激发维修市场活力,推动机动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该案的处理规范了机动车维修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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