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
粤财法[2017]11号文规定在连南注册公司直接减免企业所得税40%无需先征后免即企业所得税按15%缴纳 高新技术企业按9%缴纳。
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粤财法[2017]11号》文,为支持我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连南瑶族自治县等少数民族地区免征本地区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属地方分享部分(40%,含省级和市县级)。
凡是在连南瑶族自治县境内注册公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享受减免40%企业所得税。例如:某企业按规定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但根据该减免政策,若该企业注册公司在连南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600万,可减免企业所得税400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
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在此优惠政策之上,还可享受减免40%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企业申报时直接减免,无需先征后返(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需为查账征收方式)
办理流程:到连南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注册公司→税务部门申报缴税→直接减免
连南县经济事务中心招商热线:0763-8672277
连南县国税局纳税服务热线:0763-867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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