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县寨岗镇吊尾村经济联合社信用合作部理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本部章程,为保证理事会议事程序规范化、决策民主化,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一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须经本部执行理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或经理提议。每次会议于召开五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于二日前书面通知监管机构。
第二条 理事会由执行理事主持。如执行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执行理事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主持。
第三条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时方可举行。
第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范围: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更换执行理事;
(四)拟订本部的发展规划;
(五)审议决定本部的年度经营计划;
(六)拟订固定资产购置以及经营活动中其他重大事项计划;
(七)对执行理事(经理)拟订的大额投放金提出审核意见;
(八)聘任和解聘本部经理;
(九)对经理提出的拟聘用(解聘)财务等工作人员提出审核意见;
(十)审议通过经理的工作报告;
(十一)制定本部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拟订本部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
(十三)拟订本部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四)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理事会会议议题由执行理事、经理、监事长碰头会议决定,会前向全体理事分发会议文件讨论稿和提案表。
第六条 理事会议事原则:
(一)民主原则。召开理事会时,与会代表应围绕议题开展充分的讨论并发表意见,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进行表决,防止不议就决或先决后议。
(二)平等原则。理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实事求是原则。理事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会议的议案(议题)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发表意见要有事实依据,并对其负责。
第七条 理事会表决方式可以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八条 理事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信用合作部档案永久保存。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会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理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理事会的理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理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第十条 本议事规则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信用合作部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