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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强农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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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4年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

    1、农资综合补贴及种粮直补

    补贴标准:农资综合补贴为74元/亩/造(中央补贴);种粮直补为7元/亩/造(省4元、市1元、县2元)。两项合计81元/亩/造。

    补贴对象:在本县种粮的农户。

    2、良种补贴

    补贴标准:玉米补贴标准为10/亩,早稻、中稻、晚稻补贴标准为15/亩。

    补贴对象:在本县种植良种水稻和良种玉米的农户。

上述三项补贴由市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二、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政策。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保费20元/亩,全省统一水稻保险金额为400元/亩。

补贴标准:财政补贴80%保险费,即16元/亩。其中:中央财政负担35%,即7元/亩;省财政负担30%,即6元/亩;市级财政负担7.5%,即1.5元/亩;县级财政负担7.5%,即1.5元/亩。

农户自激保险为20%,即4元/亩。

享受补贴对象:种植水稻的农户,自愿投保。

补贴发放方式:发生灾情时,通过阳光保险公司去核实灾情损失情况后,保险金额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水稻种植户可享受最高赔付400元/亩/造。

2014年清远市增加马铃薯、玉米(甜玉米)、花生、甘蔗和奶牛等五个政策性涉农保险补充项目。

具体内容请参照:

1.连南县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南农〔2013)55号)

2.清远市政策性涉农保险补充项目实施方案(清农〔2014)19号)

三、建设户用沼气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中央补贴标准1300元,省级配套资金500元。合计补贴标准1800元。一户只可以做一个8立方的沼气池。

补贴对象:本县户籍自愿建设沼气池的农户。

如何申请建设户用沼气:用身份证报名及联系电话号码,向各镇农办或县科技和农业局申请。

补贴发放方式:补贴资金用于购置灶具及配件主要建材的购置、支付技术人员工资以及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费用等,缺口部分由农户自筹。

四、农机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购买指定目录范围内农机具的农户、农村经济组织。根据不同农机型号执行相应补贴标准。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一)奖补对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对象是指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议事主体,按照规定的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开展一事一议筹资和投工投劳,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筹资和投工投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行政村或自然村。

(二)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项目:

1、村内户外道路;

2、小型农田水利,如村内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

3、人畜饮水;

3、环卫设施,如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和道路照明等;

4、造林绿化,如村内道路绿化、公共绿地及村庄周围绿化等;

5、公共文化设施;

6、村民认为迫切需要且直接受益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

村外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对于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村通乡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三)奖补标准:按农民筹资筹劳的50%奖补,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按农民筹资筹劳的40%奖补;市、县各按农民筹资筹劳的5%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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