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及推行“组账委托代理”制度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及推行“组账委托代理”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277号)等上级有关要求,现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和农业农村部 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农政改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联合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加强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及推行“组账委托代理”制度实施方案》。
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管理行为,健全监督体系,改进工作手段等措施,积极推行村小组(经济合作社)代理记账服务,实现村小组财务“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建立高效、统一的村小组(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质量和水平。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和农业农村部 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农政改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2022年12月1日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县各有关单位及各镇意见,截至2022年12月9日,共收到11条政府部门反馈意见,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单位意见进行了调整。
2023年3月3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征求公众的意见,截至2023年4月2日,共收到0条公众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说明
《方案》共分为七大点: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保障村民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改革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完善各村小组财务监督机制,推进各村小组(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账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切实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管理行为,健全监督体系,改进工作手段等措施,积极推行村小组(经济合作社)代理记账服务,实现村小组财务“管理科学化、程序规范化、理财民主化、监督制度化、手段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建立高效、统一的村小组(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质量和水平。对进一步发扬村民民主、缓和村级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三)基本原则
推行村小组账(经济合作社)“组账委托代理”服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依据村民自治原则
2.保持“三个民主”和“五权”不变原则
3.独立核算原则。
(四)工作对象
本县辖区范围内所有行政村下辖各村小组(经济合作社)。
(五)推行农村集体村小组账(经济合作社)委托代理的主要内容
1.推行组账村管
2.推行村小组(经济合作社)资金由行政村托管
3.实施备用金制度
4.加强村小组(经济合作社)票据管理
5.代管财政专项资金
6.完善资产资源管理
7.加强合同管理
8.定期公开财务信息
9.强化民主监督
(六)实施步骤
《方案》明确我县加强连南瑶族自治县各村小组(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及推行“组账委托代理”工作从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总结完善阶段四个步骤进行实施。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
2.做好农村财务监管机构建设,保证人员落实到位
3.强化督促检查
4.加强宣传培训
五、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于2023年6月2日进行了初审,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县司法局于2023年11月13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12月1日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县各有关单位及各镇意见,截至2022年12月9日,共收到11条政府部门反馈意见,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单位意见进行了调整。
七、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3月3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征求公众的意见,截至2023年4月2日,共收到0条公众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的结果已于4月10日在政府网上公示。
八、评估论证结论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11月14日组织评估会,经综合评估,经综合评估,《关于加强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及推行“组账委托代理”制度实施方案》在合理性、合法性、规范性、可行性等方面都符合有关要求。
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