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县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了更好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我县辖区内珠江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规定,现将我县禁渔期制度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
我县辖区内的所有与北江水系、西江水系相连的属珠江流域的河、溪、涌、湖、水库等自然水域(包含涡水河流域、三江河流域、金坑河流域、大龙河流域、小龙河流域、同灌河大麦山镇流域、同灌河寨岗镇流域、寨南河流域、庙公坑河流域、大坪河流域、牛路水河流域、油岭河流域、香坪河流域、盘石河流域、排肚河流域的干流及支流等河网流域)均纳入禁渔区范围。
三、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凡违反者,由县渔政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电、毒、炸鱼等)捕捞水产品,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
广东省渔政总队连南大队:0763-8669866
公安局:0763-110
五、其他:本通告自2018年2月28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