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连南瑶族自治县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0年6月1日
一、《连南瑶族自治县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2018年 3 月,县委、县政府成立了连南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但我县目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还缺乏相应的政策文件。为顺利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连南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指导意见,供各镇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参考。
二、《指导意见》重大意义
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前提条件,是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归属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拓宽农民财产权实现渠道,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指导意见》制定修改过程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于草拟了《指导意见》,并征集了 7 个镇党委、人民政府和县委宣传部、县经济发展促进局等 17 个县直和省市驻连南相关单位的意见以及在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挂网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农业农村局律师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组织有关人员对提出的修改意见集体研究讨论并对《指导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后形成一致意见,经县司法局审查后作出修改,进一步完善《指导意见》。
四、《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内容包括成员身份认定原则、成员登记基准日的确定、成员身份的取得方式、成员身份的确认、成员身份的认定程序和其他有关规定等 6 个部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应遵循的原则。
成员身份的确认要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和县指导、镇领导、村实施及维护稳定等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合法权益。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基准日的确定。
登记基准日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应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准日(以下简称改革基准日)一致,建议以农业部确定的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作为成员登记基准日和改革基准日。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
2、法定取得。
3、程序取得。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
《意见》对应当认定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由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决定是否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丧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情形给出了详细的意见。
(五)成员身份的认定程序。
1、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小组,开展成员调查摸底。
2、制定本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办法,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公示。
3、开展辖区成员身份数据对比甄别,发现成员情况异常的,及时开展成员身份界定修正纠偏工作。
4、开展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形成初步结果,公示,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认定。
5、将确认的集体成员资料编制成册(含电子文档),先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再由镇报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6、在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后,集体经济组织将成员清册、证明文件、会议表决文件材料、履行义务的依据等原始资料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后存档。
(六)成员身份界定的其他有关规定。
《意见》对其他未规定的情形,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代表)会议依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讨论决定。